土方工程可分為場地平整、開挖溝管基槽和獨立基礎以及在地面上建設防護堤、溝塹一類的構筑物等。一般要求
A、場地開挖
B、路塹修筑
C、基坑、基槽和管溝
A、場地開挖:
1、挖方邊坡:應根據(jù)土的內摩擦角、內聚里、濕度、質量密度等物理力學性質,確定挖方邊坡的坡度。永久性挖方應符合如下規(guī)定:
項次 |
挖 方 性 質 |
邊 坡 性 質 |
1 |
天然濕度下層理均勻,不易膨脹的粘土、亞粘土、輕亞粘土和砂土(不包括細砂和粉砂)的挖方,深度不超過3米 |
1:11:1.25 |
2 |
土質同上,社度為12米 |
1:1.251:1.50 |
3 |
干燥地區(qū)內土質結構位經(jīng)破壞的干燥黃土及類黃土,深度不超過12米 |
1:0.11:1.25 |
4 |
在碎石土和泥灰?guī)r但內的挖方,深度不超過12米,根據(jù)黃土的性質、層理特性和挖方深度確定。 |
1:0.51:1.5 |
5 |
在風化巖石內,根據(jù)巖石性質、風化程度、層理特性和挖方深度決定 |
1:0.21:1.5 |
6 |
在輕微風化巖石內,巖石無裂縫且無傾向挖方坡角的巖層 |
1:0.1 |
7 |
在未風化的完整巖石內挖方 |
直立的 | 注:1、在個別設計中如有充分資料和經(jīng)驗做依據(jù)的話,可不受此表限制。
2、表中15項挖方深度超過12米時,其邊坡坡度應通過設計規(guī)定。
使用時間較長的臨時性挖方邊坡坡度,應根據(jù)地質和邊坡高度,結合當?shù)赝愅馏w的穩(wěn)定坡度值確定。在山坡整體穩(wěn)定情況下,如地質條件良好,土摯較均勻,深度在10米以內的臨時性挖方邊坡坡度可參照下表:
土 的 類 別 |
邊坡坡度 |
砂土(不包括細砂、粉砂) |
1:1.251:1.5 |
一般性粘土 |
堅 硬 |
1:0.751:1.0 |
硬 塑 |
1:1.01:1.5 |
碎石類土 |
充填堅硬、硬塑粘性土 |
1:0.51:1.0 |
充填砂土 |
1:1.01:1.5 |
注:1、使用時間較長的臨時性挖方是指使用時間超過1年的臨時性道路、臨時工程的挖方。
2、巖石邊坡應根據(jù)巖石性質、風化程度、層理特性和挖方深度按表中確定。
3、黃土(不包括濕陷性黃土)邊坡坡度應根據(jù)土質、自然含水量和挖方深度按表中確定。
4、有成熟經(jīng)驗時可不受次表限制。
砂性土缺乏粘性,挖方坡度較大致應相當于該土的休止角。在挖方深度超過10米時,土方邊坡還可根據(jù)各層土質幾土所手的壓力,做成折線形,以保證土壁的穩(wěn)定和減少土方量
2、在容易軟化的巖石內進行挖方時,邊坡可采用噴漿、抹面、嵌補等護面措施,或于邊溝外折紙永久性護道其寬度視挖方深度及邊坡大小而定,一般可為0.51米。以攔截因風化而碎裂的巖石 。土質邊坡應中指草皮、灌木等植被,防止破面被雨水沖壞,開挖后應采取排水措施,避免在影響邊坡穩(wěn)定的范圍內積水
巖石類別 |
風 化 程 度 |
容許坡度值 |
坡高在8 米以內 |
破高在815米 |
硬質巖石 |
微風化 |
1:0.11:0.2 |
1:0.21:0.35 |
中等風化 |
1:0.21:0.35 |
1:0.351:0.5 |
強風化 |
1:0.351:0.5 |
1:0.50.75 |
軟質巖石 |
微風化 |
1:0.351:0.5 |
1:0.51:0.75 |
中等風化 |
1:0.51:0.75 |
1:0.751:1.0 |
強風化 |
1:0.751:1.0 |
1:1.01:1.25 |
注:巖石層面或主要節(jié)理面的傾斜方向與邊坡的開挖面的傾斜方向一致,且兩者走向的夾角小于45度時,邊坡的允許坡度值另行設計。
B、路塹修筑:在地質條件良好,土質均勻的情況下,路塹邊坡坡度及其******高度可參考下表
項目 |
土或巖石種類 |
邊坡******高度(米) |
路塹邊坡坡度 |
1 |
一般土 |
18 |
1:0.51:1.5 |
2 |
黃土及類黃土 |
18 |
1:011:1.25 |
3 |
礫、碎石土 |
18 |
1:051:1.5 |
4 |
風化巖石 |
18 |
1:0.11:0.5 |
5 |
一般巖石 |
|
1:0.11:0.5 |
6 |
堅石 |
|
1:0.1直立 |
C、基坑基槽和管線:
1、房屋基坑,基槽或管溝的開挖,應按設計端面和標高,除留足所需回填土外,多余的土一次運至用途處或棄土處,避免二次搬運。
2、在具有天然濕度、土體構造均勻、水文地質條件良好、土體不會坍滑、移動、松散、或不均勻下沉的情況下,基坑、基槽、管線不受地下水影響時,可直立開挖不加支撐,但挖法官深度不的超過下表規(guī)定
土 的 種 類 |
允許深度 |
密實、中密的砂土和碎石土及亞粘土(充填物為砂土) |
1.0 |
硬塑、可塑的輕亞粘土及亞粘土 |
1.25 |
硬塑、可塑的粘土和碎石類土(充填物為粘性土) |
1.5 |
堅硬的粘土 |
2.0 |
施工過程中,應每天檢查管溝或邊坡的。深度大于1.5米的基坑、基槽或管溝,應根據(jù)土質情況做好支撐準備,以防塌方。
超過上述規(guī)定值時,基坑、基槽和管溝的開挖必須留有坡度其******允許邊坡可參考下表的數(shù)值
土的 名稱 |
邊 坡 坡 度 |
人工挖土并將土拋于坑(槽)或溝的邊沿 |
機 械 挖 土 |
在坑(槽)或溝底挖土 |
在坑(槽)過溝上邊挖土 |
砂土 |
1:1 |
1:0.75 |
1:1 |
輕亞粘土 |
1:0.67 |
1:0.5 |
1:0.75 |
亞粘土 |
1:0.5 |
1:0.33 |
1:0.75 |
粘土 |
1:0.33 |
1:0.25 |
1:0.67 |
含礫石、卵石土 |
1:0.67 |
1:0.5 |
1:0.75 |
泥灰?guī)r、白堊土 |
1:0.33 |
1:0.25 |
1:0.67 |
干黃土 |
1:0.25 |
1:0.1 |
1:0.33 | 注:(1、如挖土不把土拋于坑(槽 )或溝的邊沿,而隨時把土運往棄土場時,則應采用機械在坑(槽)或溝底挖土的坡度。
(2、表中砂土不應包含細砂和粉砂;干黃土不包括類黃土。
?。?、在個別情況下,如有足夠資料和經(jīng)驗或采用多斗挖土機,均可不受此表限制。
3、當土具有天然濕度、構造均勻、水文地質條件良好且無地下水影響時,深度在5米以內不加支撐的坑(槽)和管溝,其邊坡大小應符合上表的規(guī)定。
4、在基坑基槽和管溝開挖過程中,應對土質情況、地下水位和標高等的變化隨時測量,作好原始記錄,繪出斷面圖如發(fā)現(xiàn)地基的土質與設計不符合時。需經(jīng)有關人員研究處理。
5、開挖基坑、基槽 和管線是,不得破壞下面土的結構,使用鏟運機、正鏟或反鏟施工時,可保留30厘米厚土層不挖,如人工挖土后,不能立即砌基礎或鋪設管線時,挖土時可保留15厘米的土不挖。 |